2013年松原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松原市教育局网 阅读:1219 次 日期:2013-10-19 11: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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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松原市教育局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受理申请人员范围是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松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同时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且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在本市的中国公民。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10月11日-10月31日,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10月25日--11月5日(周六、周日休息)。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松原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438-2113160,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689号。

(三)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四)由申请者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

3.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剩余2张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本通知解释权归松原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11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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