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卫生厅所属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于2002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在原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三家正县(处)级单位的基础上合并建立,附属单位有自治区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副县级单位)。
(二)拨款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隶属关系:自治区卫生厅管理。
(四)机构规格:正处(县)卫生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http://www.xjcdc.com/mai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28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138号)。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罗斌 0991- 2611304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培训中心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 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 一 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日-4日(工作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疾控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疾控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面试满分100分,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检测中心和公共卫生岗位增加传染性疾病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疾控中心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曹玉景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监督电话:王新旗 自治区疾控中心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611320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厅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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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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