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6日前上缴论文,逾期不缴,按缺考处理。论文格式要求需按照报名文件准备。
二、综合评审时间、地点:考生应于2013年11月26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技能鉴定动态栏目查看。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由省鉴定中心在济南统一组织进行,参加评审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www.sdosta.org.cn)查看评审时间、地点。
三、各工种答辩方式:
(一)企业培训师二级:现场抽题,口头答辩,不需上缴论文;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规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三)营销师一、二级:规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四)项目管理师一级:自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五)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自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六)职业指导人员一级:自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七)秘书二级:填写业绩评估手册(11月19日到中心大厅领取);
(八)心理咨询师二级:按要求撰写论文,口头答辩。(见附件)
四、论文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上网下载抄袭或相互雷同,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五、联系电话:8251086,8253076
附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
附件:2013年潍坊市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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