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2013年我市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任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6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选拔2013年首批柳州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及公益性岗位服务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条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柳州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选拔岗位及指标分配
本次提供选拔的岗位分两大类,共计录用人员360名,分别为:社区协办员(含两网化协查员)160名、公益性岗位200名。
三、岗位待遇
录用到上述岗位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1440元/月(柳州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社区协办员岗位补贴按不低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城区结合各自实际确定。社区协办员和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统一缴纳(不含本人应缴的部分)。
四、工作服务期限
公益性岗位不超过3年,社区协办员岗位不超过2年,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五、选拔录用程序
(一)信息发布。市人社局统一在柳州人才网、毕业生就业网发布需求信息。
(二)报名。2013年10月23日—11月5日,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向所报考城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13年柳州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报名审批表》一式4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及学历复印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
(三)考录。各城区(新区)根据各自实际,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组织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六、相关要求
1.选拔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2.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根据我市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的情况,负责及时将岗位信息通知到每一位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市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公益性岗位拟录人员的审核报批,以及上述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落实发放工作。
七、联系电话:2827582(市人社局)、2826556(城中区局)、3160369(鱼峰区局)、3727301(柳南区局)、2826037(柳北区局)、2671054(柳东新区局)、3513776(阳和新区局)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柳州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报名审批表.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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