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公布2009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的通知》要求,现将2009年保山市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最低分数控制线、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按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的通知》要求执行。
递补与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按《云南省2009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0月20日下午15:00时(考生须于14:30时前准时到)
资格复审地点:保山市检察院大楼六楼(保山市新闻路39号天顺超市斜对面)
招考单位将在面试前一周内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复审,并按《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的设置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违反报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生接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后,需带齐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所在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和考生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张,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按《公告》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云南省 加分人员名单的通知》要求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身份证和户口册),供组织面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应向组织单位作出书面声明,否则按违纪处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要及时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若非组织单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面试前向报考单位写出书面说明,此说明可以使用传真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云南省内的各级 。
三、面试时间
2009年10月23日
面试地点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18987506092
此通知
附件: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