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因考生在报名时所交的普通话等级证件模糊,现该考生已按要求出具了办证机关的证明,特补充公示其附加分情况,公示时间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下午6:00,如对加分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向区教育局或区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3686156、3686112),公示期满视为对附加分值的确认。
附:考生附加分表详情请参考:http://www.qbrsrc.com/News_View.asp?NewsId=1072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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