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公开选调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有关要求,报名人员中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临床医师(精神科医师)有8人,护理岗位7人,未达到1:3的适岗比选比例,经请示有关管理部门,临床医师岗位(精神科医师)按8: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护理岗位按7: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现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zdjw.gov.cn/d/46a955dd-0746-4676-8580-f2fad352825a.html
以上人员具体面试时间由贺州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负责通知。
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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