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2013年玉溪市新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里面说了(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没编制,人事代理还自己出钱。意思是聘用人员,包括教师,都是没有编制的吗?
回复:你好,实行人事代理并不完全意味着没有编制。
一、人事代理的概念
人事代理是在人才交流服务的基础上,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事制度的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具体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在服务项目范围内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为企、事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人事业务并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的一项新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业务具体指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职称初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工龄审核、身份认定、毕业生接收安置、出国政审以及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等业务。人事代理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人事管理方式的转变,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改革后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代理是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新型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它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监督制度等同属于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同属一个体系, 是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分支。
二、人事代理的原则
人事代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 需要经历一个培育、发展和不断充实的阶段,以保障人事代理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这决定了人事代理是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所以,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实行人事代理,这就出现了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与现代人事管理(人事代理制度)相互交叉、同时共存的局面,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之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仍然用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3年)之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新进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则须用现代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即人事代理进行管理。
三、政策依据 2002年1月,《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把“改革传统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用人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并明确规定“对新招聘人员一律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2006年9月,《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实行人事代理。
具体可直接咨询相应的招聘主管部门了解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