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阳市修文县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简章
来源: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90 次 日期:2013-10-26 1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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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及《关于做好贵阳市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修文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26人。详见附件1《修文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0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1)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中专及以上学历;非上述煤炭类相关专业的,需具备工科类(工学)大专及以上学历。(2)非工科类(工学)专业的,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1月8日以后出生);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1月8日仍属于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且属年限内的人员。

3.截止2013年11月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11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11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3、报名地点: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会议室(修文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现场提供所驻煤矿、乡镇安监站、乡镇党委、县级安监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驻矿证明(见附件2)。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职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收费为100元/人,现场收取。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9:00至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凭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证凭条。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6、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办理。

7、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加分。同等条件下,2013年10月16日前被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聘用到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且目前仍在岗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在笔试卷面成绩上进行)。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结束后由修文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六、面试

根据参加笔试成绩,按参加考试的招聘岗位计划与考生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将减少招聘计划,无人进入面试自动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所有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体检在修文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修文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修文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过程中,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当场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修文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修文县安监局报经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发现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2329814(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0851-2328810(修文县安监局)。

监督电话:0851-2326910(修文县纪委监察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修文县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1、《修文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一览表》

2、驻矿证明

温馨提示:

《驻矿证明.doc》来源于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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