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体检上携带)。
4.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
6.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7.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勿熬夜,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
8.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保持空腹。
9.体检当日,女性受检者不要化妆。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应告知体检负责人及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0.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11.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2.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论的体检项目,考生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当场进行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3.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14.体检费用自理。
15.体检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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