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在编人才优惠政策及待遇公告
来源: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1502 次 日期:2013-10-29 0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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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优惠政策及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享受住房补助50万元,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10万,人文社科类5万。

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对专业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带领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享受住房补助35万元,安家费7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8万,人文社科类4万。

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国家一级刊物及以上发表过论文(第一作者),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3、博士研究生1(博士后):享受副教授待遇,特别优秀的可享受校聘教授待遇,合同期内按教授享受住房补贴(按年计算),合同期结束后按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享受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就高享受)

4.博士研究生2:享受住房补助20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科5万,人文社科类2万。

要求:年龄在35周岁左右,在国家一级刊物及以上发表过论文(排列前二),具有发展潜力。

(二)根据市有关部门和我院院内津贴分配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特殊津贴(就高享受,不重复计算)

在引进人员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人才(省特级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学位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特殊贡献专业人才,在聘期(或管理期)内按照市相关政策享受待遇。

(三)其他规定

1.2年内提供周转性住房,免房租。

2.引进人员中,夫妻双方都是博士、教授者,除按高的一方享受优惠政策外,另一方可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等(不再享受住房补助、安家费等优惠政策)。

3.学院对未落实工作的教授、博士的配偶,学院帮助推荐。

4.引进人员若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课题者,经费转入我院后,按学院相关政策操作。

5.帮助联系子女就读,办理相关手续。

6.对于引进的特别优秀的高级人才或确有专长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其待遇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7.住房补贴、安家费待服务期满8年发放,服务期内买房可在住房补贴、安家费额度内向学院借款。不满服务期调离的按相应年限扣减。

8.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以聘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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