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和《玉林市委机要局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公告》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察的人选
按照计划招考的岗位和人数,依据笔试、技能操作测试的总成绩排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玉林市委机要局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考察人选》。
二、考察
(一)进入考察人选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上午8:30前到玉林市委机要局报到,并提供1份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名单,名单包括直系亲属、抚养人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考察和招聘资格处理,不再另行组织考察体检。
(二)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考察,并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四)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请考察人选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玉林市委机要局(联系电话:0775—2825614,手机号码:13977587395)。
(五)参加考察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行验证,并携带1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考察合格后,按1:1比例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要按时到玉林市委机要局报到。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招聘资格处理,不再另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严格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行验证,并携带1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须空腹,空腹检查项目:抽血检查、B超检查、尿常规。
(二)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体检人员集中后再行宣布。
附:玉林市委机要局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考察人选详情请参考:http://www.ylrc.net/ds/yl/Article.aspx?ArticleID=52108
中共玉林市委机要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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