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擦、削笔刀。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进入座位。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之后,方可交卷出场。
三、考生答卷时,要先在试卷及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及填涂姓名、考号。凡姓名、考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错涂,以及在指定位置以外地方填写或填涂姓名、考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四、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不得不离开考室的,经监考同意可暂时离开考室,但必须由楼层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须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询问,但遇试卷分发错误和试卷漏印、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机读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答题时,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否则试卷作废。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反扣在桌子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考生不准将试卷和分发的稿纸带走,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计算器答题,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九、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便笔试和面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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