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视人员在巡视时,必须配带巡视人员标志。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巡考地区严格贯彻执行。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巡视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环节进行检查。
四、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况严重者,应提请主考处理,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
五、巡视中,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
六、当主考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巡视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事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考试结束后,听取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以及试题难度、试卷题型、题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八、及时将巡视情况和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人事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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