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嘉禾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报上级部门批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制司法警察。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2、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和被国家机关辞退。3、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1月1日以前出生)。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5、同等条件下退伍复员军人、警校、政法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篮球特长人员优先聘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报名者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三张到法院政工室404办公室填写报名表报名。政工室在11月13日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测试
1、笔试(30分)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地点在法院3楼301会议室,考试时间为60分钟。
聘用法警的笔试考试范围为司法警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不指定专用复习参考用书。
2、技能测试(30分)
聘用法警的技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组织实施。
3、面试(40分)
面试考官一般为5至7人,应为单数,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
(四)体检
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院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考察情况,确定录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为2年,在聘期内违法违纪的,可以随时解聘;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月基本工资850元,年享有相应奖金、补助,并发放工作需要的制服。
2、本院依法为被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个人负担相应保险费。
3、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六、联系电话
0735—6733956,6733918
13873545660(雷)
13975508429(肖)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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