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门户网 阅读:1852 次 日期:2013-11-05 13: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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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组织和参评范围

1.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鲁人发〔2002〕26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2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各初级评委会。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评委会。

2.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或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户籍和人事档案的限制,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详细要求按《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发[2012]146号执行)已离退休的,不再参加考试或申报评审。

3. 凡在市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规范申报条件和申报渠道

1.申报人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省、市规定的破格申报标准条件;改系列评审人员,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主管部门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无主管部门但其所在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人事档案关系由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的,可持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需提供的材料说明和要求(有关表格可到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需购买,手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2份;(A3纸打印)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A4纸型,原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员级证书或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从取得技术员资格至申报当年每年一份,限事业单位)。

8、1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9、单位出具的公示报告1份(原件)。

10、单位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 纸型,原件,加盖印鉴)连同电子版一起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填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严格填写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个人总结”栏最后填写承诺语,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2、严格审核评审材料。

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等进行逐项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呈报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严格评审材料入档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请用标准档案袋装送,并在档案袋封面上详细注明材料和份数,所填材料及证件数与实有数相符。排列顺序按档案袋封面上的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评审表、评审简表、一览表、年度考核表(按时间前后顺序装订);各种证书原件(毕业证、任职资格证、聘书、按顺序排列)。上报证书原件不要带证书封皮。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收费标准

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济南大厦1208房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

六、严肃推荐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办理。对报送的录入信息和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需要单位负责人签章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做到谁签名谁负责,保证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各主管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仔细审查整理,保证评审材料规范有序。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与检查,对提供假学历证书、假获奖证书、假论文以及填报假材料的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规定严肃处理。对把关不严,报送假材料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区人社局责成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取消本人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核准公布。

咨询联系电话:82078357

联系人:杨鹭 刘青

邮箱地址:sz82078357@163.com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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