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身份证签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场。
三、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四、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及其它答题材料。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