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质测绘院隶属于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财政核补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的勘察,地质矿产科研、勘探与开发,物探、化探、遥感,岩矿鉴定、测试,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制图与印刷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热爱地质事业,能长期坚持野外一线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本方案经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同意,报省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后,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rs.gov.cn)、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网站(网址:www.fjdcy.cn)上发布。
四、考试办法
1、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本人应在2013年11月8日—11月22日持应聘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地质测绘院人劳科报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负责,院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岗位拟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在报名截止日仍未达到1:3的比例,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开考。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考核均采取100分制,分别占总分的50%和50%。笔试合格线设为60分。在笔试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由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笔试、面试的结果和择优聘用的原则,提出拟聘人选名单交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相关待遇
1、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
2、享受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福建科技大厦19楼1911房间
联系人:方华明
联系电话:0591-87310464
邮箱地址:rlkrenlaoke@163.com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地勘局及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951—87310474(局监察室)、0591-87339190(地质测绘院监察室)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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