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市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6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1、共青团吉首市委书记1名;
2、吉首市委党校副校长(高配正科级)1名;
3、吉首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1名;
4、吉首市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主任1名;
5、吉首市乡镇司法所长2名。
二、资格条件
全州或本市范围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中央、省属在州县市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处于试用期内的;
6、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
具体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1日至11月17日。报名地点:吉首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乾州市政大楼A栋6楼606室)。报名者每人只可选报一个职位。报名者应填写《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资历评价量化评分表》各一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工作经历证明、获县级以上综合性奖励证书。交考试费200元。吉首市外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获得批准。
(二)资格审查
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考吉首市选拔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为确保选拔质量,每类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0:1方可开考。对于报考人数少于10人的职位,该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7:1。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但需符合改报职位的有关条件。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于11月30日在吉首市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州工商联办公室主任职务的考生,到吉首市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全州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评卷和统一公布结果。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卷和专业科目卷的总分各为100分,全州统一阅卷计分后,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资历评价
对参加笔试者开展资历评价,形成资历评价分数。资历评价满分100分,评价体系设置学历学位、任职资历、工作经历、基层经历、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6个方面指标。资历评价分数占综合成绩20%。笔试成绩与资历评价分数分别按40%和20%折算分值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排位前5名人选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与资历评价分数书面通知本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资历评价分数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
面试拟于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六)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的40%+资历评价的20%+面试成绩的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将确定的考察人选名单和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12月下旬派出考察组,进入本市拟选拔职位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国家公务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如果某一职位体检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相应的同一职位考察人选中递补。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放弃该职位选拔。
(八)研究审批
体检结束后,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市公开选拔乡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呈报审批。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九)职级待遇
被选拔任职的非选举制人选,到岗到位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任职单位同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暂不办理调动手续,其工资、津补贴由原单位按原职级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或延长试用期,或取消任用资格,或按其选任前的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十)组织领导
市委成立公开选拔科局领导级干部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8520606),具体负责本市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本简章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吉首市公开选拔乡科级干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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