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要说明
《法学学科理论(03)考试大纲》适用于报考“民商事法律制度”方向的考生。
该考试科目内容由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构成,民商法学占80分,民事诉讼法学占20分,合计100分。
考生可依据本大纲规定的复习范围和报考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试复习准备。
二、民商法学考试内容
第一章 民法总论。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合伙、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二章 人身权。人身权的特征、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章 物权。物权的效力、分类、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第四章 债权。债的一般原理、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五章 商法总论。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体系、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商事账簿。
第六章 公司法。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分类、公司设立、公司资本制度、股份与股票、股东与股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并与解算。
第七章 破产法。破产制度、破产条件、破产程序法、破产实体法。
三、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内容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辖、诉权和诉、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四、考试要求
考生应全面掌握大纲所列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基础理论,并对学科前沿有清晰认识。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用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突出重点、简明概括、合乎逻辑和结构层次清晰的答题能力。
五、试题结构
问答题,总计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
六、报名时,须提供不少于5千字的研究计划,应包括研究方向、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国内外研究概况、资料掌握情况、研究方法、研究进度与时间安排等。报名工作结束之后,笔试进行之前,考生应将研究计划提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经审核符合形式条件以后,供导师录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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