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要说明:
《法学学科理论(01)考试大纲》适用于报考“地方法制原理”方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该考试科目内容由法理学和宪法学构成,法理学占80分,宪法学占20分,合计100分。
考生可依据本大纲规定的复习范围和报考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试复习准备。
二、法理学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理学。法理学的性质、研究对象、特点、作用、方法。法理学与法哲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法经济学、法人类学、法律文化研究等交叉之处及其区别。
第二章 法律本体。法律的本质、特点、作用;法律与国家、社会以及法律与理性、价值、程序、制度、体制、语言等的关系。
第三章 法治与法制。法治、法治国家、地方法制的概念;法治国家的条件;地方法制的研究范围与特点;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及其选择;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法治建设建设的基本观点。
第四章 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
第五章 法律思潮。当代主要法学思潮以及当代世界著名法学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三、宪法学考试内容
宪法的概念与特点;法治与宪政;国体与政体;世界著名的宪法事件与案例;
四、考试要求
考生应全面掌握大纲所列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基础理论,并对学科前沿有清晰认识。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用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突出重点、简明概括、合乎逻辑和结构层次清晰的答题能力。
五、试题结构
问答题,总计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
六、报名时,须提供不少于5千字的研究计划,应包括研究方向、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国内外研究概况、资料掌握情况、研究方法、研究进度与时间安排等。报名工作结束之后,笔试进行之前,考生应将研究计划提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经审核符合形式条件以后,供导师录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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