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时间: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领取地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政治处8804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6号,联系电话0578-2787021);
三、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上述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领。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同时出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
1.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务必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若其信息与实际不符,请立即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政治处更正修改;
2.考试地址: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2楼会议室;
3.各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
特此通知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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