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大足区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报学校岗位的,如所学专业为该岗位相应教育专业(例如:“数学”岗位为“数学教育”),符合报名专业条件;报考小学岗位(幼儿教师岗位除外)的,“小学教育” 符合报名专业条件。
二、“简章规定 “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中的 “同一面试组所有考生”是指“实际参加面试同一面试组所有考生”。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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