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现将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办法
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初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教材,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三年级相应学科的教材,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使用幼儿园大班教师用书。
三、考试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应于学科面试当天上午7:15前到达面试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学科面试),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2、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参加面试,只能携带必备文具参加面试。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编写教案和面试时不得将课本、参考资料等带入,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3、参考人员参加面试,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参考人员应先集中学科候考室分组入座,应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方以便检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并发给顺序号牌。开考后,按抽签顺序每隔15分钟,请一位参考人员佩戴顺序号牌从候考室进入编写教案室编写教案,参考人员进入编写教案室后,编写教案时间为一小时,要求用黑色水笔编写教案,并在规定位置填写学科、组别及抽签的号码,在教案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不得做其它标记。编写教案结束后再到面试室面试。其他参考人员应在考室静候。面试时,不得告诉评委本人姓名、毕业学校等,不得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与候考等其他人员接触。参考人员未面试随意离开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考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 8:00开始
四、考试地点
闽侯县实验中学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时间:11月14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地点: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
闽侯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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