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要说明:
《法学基础理论考试大纲》适用于报考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该考试科目内容涉及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主干课程的基本内容。该科目主要考核学生从事法学研究所必需的法学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考生可依据本大纲规定的复习范围和报考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试复习准备。
二、考试内容:
第一,法理学部分。法律的概念与特征;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要素;法律的主要渊源;法律规范的类型;法律意识;立法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权利与义务;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违法与法律责任的构成。
第二,法律史学部分。春秋决狱;唐律疏议;领事裁判权;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马锡五审判方式;
第三,宪法学部分。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原则;国体;政体;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
第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部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程序;公务员的概念与法律地位;行政征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五,民商法学部分。民法的概念和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事实时效和期限。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
第六,刑法学部分。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正当防卫;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七,经济法学部分。经济法的概念和涵义、体系、地位、渊源、基本原则、本质和特征、价值,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方法,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学体系。
第八,诉讼法学部分。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辖;当事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立案程序、侦查程序、起诉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四、考试要求
考生应全面掌握大纲所列内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并且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综合分析法律问题。重点是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试题结构
1.基本知识占40分,包括名词解释、选择题、判断题等;
2.分析题占40分,包括案例分析、事例分析、理论辨析题;
3.法律文书写作题(提供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考生撰写判决书或者公诉词、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等),占20分。
总计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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