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数
检验科医师2名、B超心电图医师2名、五官科医师1名、放射科医师2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8周岁及以下(放射科医师45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一直从事本专业。
三、应聘方式及待遇:
1、现场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来宾市文明路204号、乘坐公交车18路到第八中学下车往河西水厂西边150米即到)。联系电话:0772-4282992 13132929497
2、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11月18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未被录用的其报名资料由兴宾区人民医院代为保管,恕不退还。无人报考的岗位或报考人数少于招聘岗位人数的,取消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4、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不得录用。面试时间:2013年11月20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录用。根据每个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录用人选。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服从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必须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6、待遇。工资与本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一样,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
7、工作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来宾市城南新区)。
四、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者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参与5人以上集体非法上访史的。
(三)、应聘者须提供资料
1.个人简历(含本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一份;
2.学历、职称、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户籍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二张。
本公告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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