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阿拉善盟委行署《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阿党发〔2011〕9号)、《阿拉善盟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暂行办法》(阿党发〔2012〕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工作。为做好此次考试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2名(详见《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核定编制数内招聘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职责招聘的原则,坚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的原则,为盟直事业单位选拔一批优秀人才。
2、各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本次招聘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岗位)。
(三)招聘对象
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本《简章》发布之日已入户)符合招聘岗位规定报考条件的往届、应届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截止本《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4、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专业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人员。
(五)招聘程序
1、公告和简章发布
2013年11月13日、14日分别在《阿拉善日报》、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发布公告、简章,发布时间为7天。
2、报名
①报名工作由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网址:www.alsrcks.com)进行网上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网)。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21日每日8:30-20:00时。
②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认真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无法修改)。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7KB—20KB)。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应聘人员对自己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及结果确认
①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上进行。初审工作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审核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21日每日20:00-24:00时。
②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次日(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时间算起)发布审核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将会注明未审核通过的理由。在报名截止期限之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正确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③应聘人员(含减免费用人员)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服务大厅前台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18:00时,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④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2]2371号)精神,对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专业测试费;对2012年毕业的高校生,减半收取。2012年、2013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核确认。交表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9日18:00时。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由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及时将应聘人员所交费用退给本人。
⑤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或补充通知报名的岗位,将于2013年11月23日在报名网上公布。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11月27日8:00时至2013年11月29日24:00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据此参加招聘考试。
5、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统一进行命题。
①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
②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并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需要使用蒙文试卷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表中注明。使用蒙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文答卷,使用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答卷。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语文工作岗位、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用蒙文答卷,对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③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3,对定向招聘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盟报社和盟广播电视台以及盟地质勘查基金中心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
④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⑤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⑥本次招聘考试根据招聘工作实际设置最低分数线。
⑦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报考人数比例递减定向招聘岗位,合并到与该岗位条件一致的非定向招聘岗位统一报名考录。并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补充公告,不受定向招聘岗位限制进行补充报名,补充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考试。
⑧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示3天。
6、资格复审
①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②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盟内生源已迁出户籍关系的应聘人员由户籍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③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④资格复审工作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人社、公安、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设立学历审核组、身份证和户籍审核组、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7、专业测试
①根据各单位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对定向招聘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岗位、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1:3时可按1:2比例开考),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因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或取消本专业的专业测试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②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专业测试根据报考单位岗位特点需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二是阿拉善日报社、盟广播电视台、盟中心医院、盟少年宫等单位招聘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提出具体专业测试方法和方案,报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每个岗位只能采取一种专业测试方式。
③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赋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④本次专业测试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需求可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所用语种。
⑤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减免办法与笔试相同。
⑥专业测试时间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8、总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①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②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要加试专业测试,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9、体检与考核
①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上公示。
②体检。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
③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掌握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考察聘用意见。
10、公示及确定拟聘人员
①体检、考核结束后,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在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②递补。对于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核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或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③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盟编委会研究批准后,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列编手续。
11、聘用
①经批准拟聘的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②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招聘人员参加工作起算时间以编委会研究确定时间为准。
③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转正定级。
④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我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人才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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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备原则
1、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原则,坚持面向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原则,坚持面向企事业单位储备原则。
2、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一并进行,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三个志愿。只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应聘人员或只报考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的应聘人员仅按应聘人员报考志愿录用;既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又报考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志愿的应聘人员先由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落录的,按报考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顺序确定人才储备录用人员,并按专业分配储备;有报考企业人才储备的人员,从事业单位和人才储备录用后的人员中,按照申报意向推荐企业单位人才储备。
(二)储备对象
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入户)往届、应届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
(三)储备条件
储备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储备岗位要求的学历;
4、能胜任储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储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各旗(区)人才储备和“六项计划”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本次人才储备范围;
2、经各旗(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考试并由财政支付工资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储备范围;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人才储备名额
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储备人才50名(详见《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表》),企业人才储备不限名额。
(五)人才储备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办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同。
2、考试。
(1)人才储备与事业单位招聘笔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地点、统一安排考试。人才储备考试录用只采用笔试成绩。
(2)人才储备考试加分因素与 加分因素相同。
3、体检办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同。
4、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岗位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申报批准。
(1)对拟储备人员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盟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2)企事业单位储备人员的管理、使用和待遇按照《阿拉善盟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暂行办法》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储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储备)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储备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公开招聘、储备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储备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储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公开招聘、储备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储备资格的;
2、公开招聘、储备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公开招聘、储备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公开招聘、储备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储备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储备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储备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储备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储备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储备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储备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它
本《简章》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盟委组织部0483-8353108(党群部门公开招聘)
盟人社局0483-8332346(政府部门公开招聘)
0483-8332476(人才储备)
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0483-8771033(报名技术服务)
举报电话:
盟委组织部0483-8353108
盟监察局0483-12388
盟人社局0483-8332049
附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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