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素质和能力,使之更好地适应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2012年新招录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2年通过考试录用进入市直、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的公务员(不含公、检、法及省垂直单位)。计划分两期进行培训,第一期,蒙城县、利辛2012年招录人员;第二期,市直、谯城区2012年招录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国情、省情、市情与美好乡村建设;
2、《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制度;
3、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
4、公文写作与处理;
5、公务员行为规范;
6、公务员保密知识;
7、公务员心理健康与调适;
8、对公务员纪律处分的实例分析
9、普通话教学
10、警示教育
11、五禽戏教学
12、拓展训练
(二)培训形式
培训实行全脱产教学方式,学员集中统一管理。将课堂教学与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结合起来,重点培养学员的应知应会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18日—30日,11月18日上午到8:30市警官培训学校报到。
2013年12月2日—14日,12月2日上午8:30到市警官培训学校报到。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在市警官培训学校(亳州市105过道路西车辆管理所旁)。
报到时每位学员要交一寸免冠近照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单位),以办理培训证书;准备生活照电子照片一张,制作学员通讯录使用。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全免,住宿费、就餐费按出差补助有关文件执行。
六、报名及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将培训时间安排和相关情况通知应训人员,并填写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于11月16日前通过纸质版或电子邮件报送至市人社局公务员局。
(二)培训班实行考勤、考试、考核和培训登记制度。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在培训证书上,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含到课率)记入培训登记表并送学员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职定级和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招录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统筹安排,确保应训对象按时参训。
联系人:曹玉楠,电话:5132016,电子邮箱:anhuicyn@126.com。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温馨提示:
《亳州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报名表.doc》来源于亳州市人保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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