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融水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招聘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招生简章
来源:融水人才网 阅读:1026 次 日期:2013-11-16 09: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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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人〔2006〕69号)的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2013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1名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融水苗族自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拟招聘A类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人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二、报考职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性质为全额财政事业单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 11月25日。报考人员将自己的基本情况发到邮箱:rshxgtzyj@126.com,联系电话:0772-5122442(融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人:蒙辉。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必须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到招聘单位验证。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考生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资格审核由局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面试前一星期(具体时间待定)完成,并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

⒈时间:另行通知。

⒉地点:另行通知。

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⒋面试人选。按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⒌面试成绩的评定和使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达60分以上为合格。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者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盖考场面试满分70%以上(含70%)的方为合格。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按照面试试题的要求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所有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平均分为考生在该要素上的得分。再将各要素得分相加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报考同一职位考生全部面试结束后,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内公示。

(六)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考入融水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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