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社区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城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7名(不列入人事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平江县城关镇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事业单位管理股(811室)
3、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报名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平江县城关镇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人社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人缴纳考试费120元。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核原件通过后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5、报名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笔试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12月2日-12月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7、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平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jiang.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工作由平江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必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
2、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相关法律法规(20%);②时事政治(20%);③县情镇情(10%);④行政能力测试(50%)。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12月8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面试分两门,一是微机操作(占40%),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微机操作能力。微机操作考试采取上机操作做题的形式,考试范围:①文字录入、排版;②表格制作(WORD和EXCEL两个软件);③网络知识;④电脑文件管理。二是结构化面试(占60%),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单位工作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微机操作考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面试方案于12月18日前发布。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招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2、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参照 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考察和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给予替补一次,限替补一次。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察
由县人社局牵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是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七、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城关镇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4、城关镇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为每月1200元,正式聘用后按社区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八、招聘工作纪律
1、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4、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监督举报: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
报名咨询电话:0730-6292370(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监督电话:0730-6226083(县纪委)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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