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综合类(含建筑、机电、采矿、农机、电子、环保、轻工、建材等)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能力,科学准确地衡量和选拔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推动我市工程技术发展和进步。根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发〔2006〕39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012〕151号)文件精神,按照注重能力、注重业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综合(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综合(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采用百分制,评委会专家根据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对照赋分标准,客观准确的为其赋分。分值作为评委会专家投票表决的直接依据。
综合(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总分为100分;附加分15分。
一、学历、资历(最高20分)
专业对口或相近,本科及以上赋20分;大专赋18分;中专赋16分;
学历不够,破格申报,此项不赋分。
二、计算机、外语水平(最高10分)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且继续教育合格各赋5分;
职称外语免试、继续教育合格赋4分;职称计算机免试、继续教育合格赋4分。
三、专业工作经历(最高10分)
主持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项目1次赋10分;参与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项目2次赋10分;乡镇基层工作满5年赋10分;
其余情况酌情赋分。
四、论文论著(最高30分)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视排名、水平、篇幅情况,赋30-20分;
市级以上内部发行专业期刊发表论文,视排名、水平、篇幅情况,赋20-15分;
市级以上学会交流论文,视水平、篇幅情况赋15-10分;
提供技术报告2篇,根据其技术含量和水平高低、篇幅大小,赋10-0分;
主笔或参加省级以上行业专业标准、规划编写、教材编写并推广使用,赋25-15分;
未列入上述内容材料,但确能客观反映水平能力的,视情赋分。
此项分值不累计,只计最高分。
五、表彰奖励(最高30分)
专业工作获市厅级以上相关表彰赋30分,县处级以上表彰赋20分,科局级表彰赋10分。非专业性表彰(如学雷锋标兵、见义勇为标兵等)折半赋分;
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比照同级表彰赋分;省科技进步成果证书获得者比照县处级表彰赋分。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比照市厅级以上专业工作表彰赋分;
事业单位考核优秀1次赋5分,两次赋10分;
企业内部专业表彰比照县处级及以下专业工作表彰赋分;
乡镇基层人员受表彰适当上浮赋分;
未获得上述表彰,但申报材料确能客观反映其工作业绩的,酌情赋分。
此项分值不累计,只计最高分。
六、附加分(最高15分)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较多,每增加1篇,视情赋3--5分。
表彰奖励次数较多,每增加1次,视情赋3--5分。
对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资历特别突出的人员,视申报材料,酌情加分。
此项可累计,但不超过最高15分。
七、赋分运用
申报人员赋分情况是评委投票的直接依据:总分在71分以上的申报者,视为能力水平较高,业绩较好,应当得到与会评委的充分肯定;总分在59分以下的,应视为能力水平欠缺,业绩较少。
总分在70-60分,视为基本合格,专家可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具体工作和岗位情况进行票决,获2/3赞成票为通过。
申报人员通过后,将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文,制发证书。
取得硕士学位,且专业工作满三年,可以直接申报评审认定工程师。
综合(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由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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