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13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决定拟聘用邹春丽同志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设和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3年11月115日至11月25日止,共7个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2091220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2990066
邹春丽同志基本情况详情请参考: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t20131115_931320.htm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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