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人通〔2007〕6 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楚雄州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今年楚雄州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楚雄州级机关50人、楚雄市32人、双柏县30人、牟定县33人、南华县25人、姚安县16人、大姚县34人、永仁县10人、元谋县17人、武定县18人、禄丰县29人,省级直属的州地税局11人、州工商局10人,共计315名。
本次招考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州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考生也可通过楚雄州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xz.gov.cn)查询。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今年招考公务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6月16日至25日。
网络报名网站为: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已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按规定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州级招考单位(含县市公安部门、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岗位的人员,请于2007年6月28-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楚雄州工业学校(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技术学院)报名;报考县(市)、乡镇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于6月30日、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各县(市)的报名地点分别是:楚雄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双柏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牟定县茅阳二小、南华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姚安县栋川中学、大姚县实验中学、永仁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元谋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力市场、武定县人才劳动力市场、禄丰县城南小学。
2、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报考者仅限本州生源。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我州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7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在读的非2007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至2007年内任何
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3、招考范围。州级机关招考的岗位面向全州公开招考,各县(市)招考的岗位在本县(市)公开招考。其中,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我州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4、报考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即: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若报考人员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无论是否缴费),仍到现场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在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数据合并时,系统将自动删除现场报名的数据,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1)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在网络报名开始后1天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审查通过并提醒考生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在线查询缴费结果,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得进行再次报名,后报数据被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由考生自负。网络报名的所有数据将在6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示,此时考生可再次校对报名相关信息。
(2)现场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出具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已毕业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有工作单位的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经招考单位资格初审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2007年楚雄州录用
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和同意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并按规定交报名考试费8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另加收40元)。
(3)资格审查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各单位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6年毕业的,算1年;2005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2007年1月前已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否就业,均算为相应年份。该栏填“0”则专指招收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部分招考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7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7年7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4)本次考试为方便考生,当考生进行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现场报名则仍由辖区内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5)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到所报考单位的现场报名地点提交证明材料。
(6)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特殊岗位无法达到这一比例的,须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才能开考。不足报名比例的岗位,可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否则将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报考人员系公安院校的公安特有专业的毕业生,在报名比例不足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限制。
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到所报考单位的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凭发票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7)7月12日在前述网站公布网络报名数据,7月12日至18日为网络报名考生提交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7月18日至23日为现场报名考生提交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可以校正的项目为明显有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但不得修改为其他人员;网络报名人员不得修改报考岗位,现场报名人员可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底单校正其岗位。报名资料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3日前将修改申请提交所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修改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7月23日后公布经修订后的报名信息,此信息为最终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8)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以下E-MAIL地址反映报名审核问题:ynsrstgwyglc@21cn.com(该邮箱仅在网络报名期间开放,且只负责解决网络报名审核问题,关于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通过前述网站信息答复)。
三、笔试
1、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7年8月25日、26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8月16日、17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领取。
3、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岗位代码排定后,于笔试结束一个月内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网站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届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届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这两种情况的考生若要享受加分政策,必须于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到所报考单位的现场报名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四、面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规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是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具体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3、因笔试缺考和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没有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仅为1:1的岗位,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但该岗位按7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此合格分数线的,可进入后续的考察和体检阶段。
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到前述网站或所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4、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楚雄州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xz.gov.cn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递补人员由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要求必须由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
5、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今年继续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面试,坚持面试考官统一调配、异地交流、交叉面试,公共考官临时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制度。面试时,考生不能透露自己和父母的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人员及储备人员的确定
1、考核体检人员的确定。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各个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妇女考生。若出现本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储备人员的确定。进入首轮面试落选的人员列为储备人员;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未进入本岗位面试,但笔试分数达到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确定的储备人员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列为储备人员。列为储备的人员,在下一次我州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之前,若遇单位需要补充录用人员,由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在征求用人单位和考生的意见后,在储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推荐。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建立储备人员库。不同地区的储备人员资格只限当地使用,不相互通用。
六、考核、体检办法
1、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应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核拟录用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2、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公示和录用
1、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将在人事部门的政务公告栏进行公告。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当地的网站、媒体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作处理。若出现不予录用的,所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处以开除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在现场报名、笔试时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监督。面试时,每个面试考场都有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选派的纪检监督员1名进入面试考场,实施全过程监督。
九、其他事项
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对各县(市)考试录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我州
录用主管部门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如果有培训要求请参加云南培训认证网(www.reelogic.com)。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