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为认真做好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的招考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不在本次招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7年全玉溪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45名。其中,玉溪市直单位:11名,公安系统174名,玉溪市地税局5名(省直单位),红塔区3名,江川县1名,澄江县22名,华宁县6名,通海县9名,新平县9名,易门县5名。各招考单位、具体招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可到玉溪市人才市场或通过玉溪人事人才网(www.yxrs.gov.cn)、云南培训认证网(//www.reelogic.com)查询。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按规定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6月16日至25日。
网络报名网站为: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
现场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7月2日至4日。
市直各招考单位(含市地税局)的现场报名点设在玉溪市人才市场(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5-2号物资大厦),各县区现场报名点如下:
红塔区:红塔区人才劳动力市场(红塔区玉兴路68号);
澄江县:澄江县便民服务中心(澄江县凤麓镇澄波路19号);
江川县:江川县人才劳动力市场(江川县大街镇星云路25号);
通海县: 通海县人才市场(通海县秀山镇延龄路中段)
华宁县: 华宁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华宁县宁州镇宁阳路中段);
易门县: 易门县人才劳动力市场(易门县龙泉镇象山路3号);
新平县: 新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新平县桂山镇新平大道电信大楼)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7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在读的非2007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至2007年内任何
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3、报考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即: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若报考人员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无论是否缴费),仍到现场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在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数据合并时,系统将自动删除现场报名的数据,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在网络报名开始后1天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审查通过并提醒考生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在线查询缴费结果,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得进行再次报名,后报数据被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由考生自负。网络报名的所有数据将在6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示,此时考生可再次校对报名相关信息。
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毕业生持毕业证、学校开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登记证》;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准备一支2B铅笔、一支钢笔(或圆珠笔)。要求本人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至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面试前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复核原件。用人部门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
(2)其他报名有关规定
各单位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6年毕业的,算1年;2005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2007年1月前已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否就业,均算为相应年份。该栏填“0”则专指招收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7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7年7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英语四、六级合格,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考时算为合格。
(3)本次招考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详见《云南省
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具体专业目录可至省人事厅网站、玉溪人事人才网查询、下载。
(4)通过网络报名报考本市招考岗位的考生,可以在报考系统所提供的考试地点自由选择一考试地点参加笔试(现场报名考生则只能参加本市考点参加笔试)。
(5)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报考本市岗位的减免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2日至4日到报考岗位所属地现场报名点提交证明材料,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收集后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
(6)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必须达到3:1,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除外),不足报名比例岗位也可由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个别岗位因招考人数较多,如达不到3:1的开考比例,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计划录用数内按报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开考录用数。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玉溪人事人才网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凭发票至各地人事部门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另行公告。
(7) 考生可通过云南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查询报名信息,发现有误的可以提交申请,可以校正的项目为明显有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修改为其他人员;网络报名人员不得修改报考岗位,现场报名人员可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底单校正其岗位。7月12日至18日为考生提交网络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报名资料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8至23日将修改申请提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修改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7月23日后公布经修订后的报名信息,此信息为最终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8)报名考生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省人事厅公布的网站查询或与当地
机构联系解决。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事先联系,并在8月23日、24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考生需提供报名序号)到玉溪市人事考试中心(红塔区迎春街20号)办理。
(9)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gwy@yxrs.gov.cn信箱反映报名问题。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司法)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7年8月25日、26日(全省统一时间)。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加分),在笔试结束一个月内在玉溪人事人才网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届时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届时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
报本市招考岗位申请笔试加分的考生,请本人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2007年7月2日至4日交到岗位所属地现场报名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于7月5日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
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市
的笔试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加权合成,面试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全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到玉溪市人才市场或玉溪市人事人才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全市各招考岗位(含市地税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按岗位录用数,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确定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人选。
(3)确定储备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储备人员笔试分数线。超过储备人员笔试分数线但未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及首轮面试落选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储备期至本市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本市用人单位需要录用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人才储备库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人员中组织面试。
2、考生信息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则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储备人员中调剂或等额进行面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招录未就业毕业生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档案所属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各一份。本省考生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外省考生可由委托人持复印件复审(面试时复审面试考生各种证件、材料原件)。
3、面试组织
按省上要求,由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按岗位录用数,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进行等额体检和考核。
2、体检。体检由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体检指定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并给出是否合乎公务员录用标准的结论。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时,组织机关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招录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查询等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在岗位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级公务员录用部门确定各岗位拟录用人员。
2、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玉溪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全市各岗位(不含玉溪市地税局岗位)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七、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