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宾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韦泳光、林禹江两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11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772-4266789。如实举报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将受法律保护。
附:来宾高级中学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
详情请参考:http://www.lbrcw.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52433
来宾高级中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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