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龙港区事业单位、村(社区)岗位需求情况,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委办发〔2011〕15号)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葫人社发〔2011〕50号)的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龙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和选派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类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另有要求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三)报考村(社区)岗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毕业生户口在龙港区或入高校时户口从龙港区迁出。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现工作单位为区属机关(含党组织关系在龙港区的垂管部门)、事业单位的户口不限。
(四)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户口在葫芦岛市或入高校时户口从葫芦岛市迁出。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现工作单位为区属机关(含党组织关系在龙港区的垂管部门)、事业单位的户口不限。报考区广播影视中心播音员岗位的户口不限。
(五)具有本次招聘职位信息表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到证(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下载并填写好《龙港区事业单位、村(社区)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报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携带相关要求的证件。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
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1月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
龙港区人力资源市场(龙港区望海寺道口)。
3、报考费用
每位考生收取报考费100元。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困难家庭子女携带相关证件,免交报考费。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龙港区北港实验学校。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
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lnhld.lss.gov.cn)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
面试地点:龙港区北港实验学校。
报考区广播影视中心播音员岗位的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区广播影视中心播音员岗位的面试比例放宽至1: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如部分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面试比例(区广播影视中心播音员岗位1:5面试比例),也不再降低合格分数线,允许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参加面试,以实有人数为准。
3、学历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学历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4、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龙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其中,报考区广播影视中心播音员岗位的考生以播音测试代替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着正装、带妆面试。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区广播影视中心播音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和6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它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
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分别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村(社区)选派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依照《龙港区选派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管理办法》(龙组发[2001]64号文件)及《关于区人才培养和储备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葫龙人发[200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1009 3051016
纪委监督电话:3050033
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附:1、2013年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村(社区)招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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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xls》来源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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