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11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被聘人员与本院签订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书记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法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律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电脑操作;
5、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
1、报名。考生在规定日的工作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即通知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常识和写作,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前22名通知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4、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以每分钟正确录入文字50字为合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出缺,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若体检人数出缺,则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名次并列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8、签订聘用合同。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合格的,由本院向聘用人员发出聘用通知,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本院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26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5、最低开考比例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值不小于3:1;未达到最低人数要求时,由本院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招聘计划数。
五、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工资标准按岳麓区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2、享受有关医保、社保等其他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88908203。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来源于岳麓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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