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事局 阅读:4879 次 日期:2007-06-15 16: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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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普洱市各级机关(含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同)及部分省属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统一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组织实施,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事局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7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省属直管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04名。
本次招考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7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该《简章》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org.cn)
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
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
普洱市:中国茶城在线网(www.chacheng.cn)
全国各地:云南培训认证网(//www.reelogic.com/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的时间:2007年6月16日至25日。
网络报名网站: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
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7月2日至4日。
现场报名地点:本次报名全市共设11个报名点,市直和省属直管单位设在普洱财经学校。各县(区)设在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本次招考《简章》中学历条件为:“大专以上”的岗位,在市直现场报名点,可报市直和各县(区)职位,各县(区)报名点只能报本县(区)招考职位。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7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在读的非2007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至2007年内任何 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3、报考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即: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若报考人员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无论是否缴费),仍到现场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在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数据合并时,系统将自动删除现场报名的数据,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在网络报名开始后1天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审查通过并提醒考生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在线查询缴费结果,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得进行再次报名,后报数据被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由考生自负。网络报名的所有数据将在6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示,此时考生可再次校对报名相关信息。
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和《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已毕业人员持毕业证,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准备一支2B铅笔、一支钢笔(或圆珠笔)。要求本人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至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复核原件。用人部门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组织、人事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
(2)为使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更具操作性,在2006年试行了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目录可至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3)本次考试为方便考生,当考生进行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现场报名则仍由辖区内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4)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
(5)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必须达到3:1,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特殊的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除外),不足报名比例岗位也可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报考人员系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和公安岗位招考缅甸语、越南语、法医;澜沧县外办招考缅甸语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上述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在公布最后报考名单两周后,可到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凭发票退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6)考生可通过前述网站查询报名信息,发现有误的可以提交申请,可以校正的项目为明显有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修改为其他人员;网络报名人员不得修改报考岗位,现场报名人员可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底单校正其岗位。7月12日至18日为考生提交网络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报名资料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7月18至23日为提交现场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考生将修改申请提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修改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普洱市及省属直管单位岗位的考生,属姓名、身份证号明显有误的,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提交修改申请;属岗位代码有误的,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交修改申请。 7月23日后公布经修订后的报名信息,此信息为最终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7)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 机构联系解决。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8月23日、24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考生需提供报名序号)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7年8月25日、26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岗位代码排定后,在笔试结束一个月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网站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届时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届时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
报考普洱市及省属直管单位岗位的考生,请本人将申请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2007年7月2日至4日报名时,同时交到各地的现场报名点审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报名现场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申请加分,待面试时复核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
的笔试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加权合成。面试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市组织、人事公务员主管部门首先确定辖区内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递补人员只能参加该场面试,若建立储备人员库,则该考生不再享有储备人员资格)。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从报考其他岗位且专业相近的首轮面试落选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调剂报考者至该岗位进入面试。
(3)确定储备人员。首轮面试落选的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储备期至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需录用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征求考生意见后,从储备人员中按岗位要求的条件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推荐给该岗位进行面试。
2、考生信息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递补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从储备人员中调剂进行面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本省考生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外省考生可由委托人持复印件复审。
3、面试组织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考核。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即使是该职位的第一名也不能列为考核对象,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顺延递补。
2、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民警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相关体检标准考生可在上述网站查询。
3、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六、公示和录用
1、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面试地点、网站或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录用。市、县(区)、乡(镇)录用材料党群部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政府部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省属直管单位录用材料报主管厅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七、 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报名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市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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