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3年8月7日)规定的程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在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名单如下: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7097387
3、反映情况请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5日
具体拟录用人员请参照:http://www.nbhrss.gov.cn/rsgl/gkzp/rygs/201311/t20131115_170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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