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及黔东南党办发[2013]3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州群众工作中心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和群众工作经验、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州委组织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遴选具体工作由州群众工作中心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6名,为州群众工作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遴选职位(岗位)要求详见《黔东南州群众工作中心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内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遴选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或处于任职试用期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由州群众工作中心统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州群众工作中心综合科(凯里市文化北路,原师专附中内)。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所属单位须出具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其身份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群众工作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每人限报1个职位(岗位)。
4、资格审查
由州群众工作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岗位)的比例达到5:1及以上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岗位)的比例达不到5:1的,削减或取消遴选职位。遴选职位削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职位取消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考生本人,符合改报其他遴选职位的,由考生本人申请,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资格合格后,可以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5、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群众工作中心综合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州群众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相关信访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等。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州群众工作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州群众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职位(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职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职位(岗位)计划遴选数1:2的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群众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由州群众工作中心进行讨论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五)体检
州群众工作中心负责对拟调动人员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
州群众工作中心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调动的,由州群众工作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要求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黔东南州群众工作中心是本次公开遴选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群众工作中心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258967
监督电话:8255176
黔东南州群众工作中心
附表:
1、黔东南州群众工作中心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温馨提示:
《黔东南州群众工作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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