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昭通教育网 阅读:12595 次 日期:2013-11-20 2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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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工作,根据《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昭市教联﹝2013﹞22号),经市招考领导组批准,现将昭通市2013年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

(四)面向全国招考。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职业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中专教师的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具体岗位要求,按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执行。)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

2、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3、近三年以来参加我市 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2013年昭通市将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计1867人:其中市直属学校54人(昭通市职业技术学校1人、昭通市农业学校6人、昭通市卫生学校13人、昭通实验中学2人、昭通民族中学2人、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3人、昭通市特殊教育学校10人、昭通市实验小学9人、昭通市幼儿园4人、昭通市育苗幼儿园4人)、昭阳区200人、鲁甸县134人、巧家县109人、盐津县193人、大关县105人、永善县167人、绥江县79人、镇雄县427人、彝良县222人、威信县140人、水富县37人。具体岗位见附件《昭通市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27日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县区学校岗位的到各相应县区教育局

2、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到昭阳区教育局

3、因绥江县交通主干道绥-水公路因桥梁出现险情被迫中断,报考绥江县教师岗位的外地考生,可在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207号“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昭通分校”处报名。

(三)报名有关事项要求:

1、考生根据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所设岗位,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分学科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及一张小1寸免冠近期证件照。

3、除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余岗位要求开考比例均需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削减相应岗位数。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本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工作要求在报名时间内完成。

四、招聘考试相关规定

(一)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

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14:30—16:3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考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合卷)

(二)考点设置在昭阳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及相关规定

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200分。考试科目设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的是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合卷)两个科目,每科各100分。

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及现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为参考教材。

(1)中专学校、特教学校的专业考试科目以《昭通市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表》备注栏中明确的考试科目为准。

(2)中学(含高中、职业高中、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教育心理学等14个学科。

(3)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等7个学科。

(4)幼儿园设幼儿教育1个学科。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

(1)中学的(含中专、高中、职高、初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2)小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3)幼儿园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心理学考试大纲》、《卫生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3、报考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需面试本民族语言,面试工作由设岗县区教育局、民宗局负责组织,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5-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昭通农业学校(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78号)。

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方可。

(五)考场开放时间:12月6日下午15:00—18:00

五、加分政策

(一)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报考本人户籍地或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3分(以学年计算),中师和幼儿师范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2分((以学年计算),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

(二)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最高一项。

(三)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考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考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三项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聘用审批

(一)确定拟录人员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县区教育局按加分政策规定给予加分,并及时公布最终成绩。政策加分工作结束后,各设岗位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设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相同分数的,加考面试,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设岗县区教育局组织。

(二)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决定并组织进行,报考市直各学校的考生由昭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若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各县区教育局依次进行递补。

(三)公示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1、选岗

拟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昭通市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表》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若有总成绩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2、办理手续

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录(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录(聘)用合同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6年以上。

(二)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全市2013年教师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考试设两个科目,每科收费50元,共收报名费100元/人。

附件:《昭通市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表》

2013年11月2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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