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自考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1235 次 日期:2013-11-21 1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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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原学历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查验通过

需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未查询到注册信息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证书上姓名为曾用名的,须同时提交标明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点击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三、证书注册出生日期与考生考籍出生日期不符

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一)原学历证书注册的出生日期有误的(含未注册出生日期)

原学历证书标明正确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的,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学历证书未标明出生日期或标明的出生日期有误的,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在取得原学历证书后,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线查验学籍信息通过(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未查询到学籍注册信息(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原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原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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