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同意丽水市保留部分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函》(浙公局函[2013]57号)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0578-682227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具体拟录用人员请参照:http://www.qtrs.gov.cn/text.asp?id=5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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