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就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报考阿坝州公安系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对象
(一)测评时间:2013年12月2日下午14:30,如因天气等原因影响正常测试,时间顺延。
(二)测评地点:阿坝州马尔康民族师范学校(马尔康县马江街167号)。
(三)测评对象:报考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阿坝州公安系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
二、体能测评所需证件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或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达标标准
根据《公告》规定,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于2013年12月2日上午9∶00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前往阿坝州公安局(马尔康县马江街208号)进行抽签(分组)登记。
(二)参加各项目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到指定的测评场地候考,依次进行测试。所测试项目完毕后,自行离开测评场地。逾期未到规定场地参加指定项目测评的,视为自动弃权,相应测试项目不合格。
(三)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与测评地以外的人联系,不得携带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进入测试区域内。
(四)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测评要求,否则,将按违纪论处,并取消测评资格。
(五)除参加该项目测评的考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测试场地。
(六)体能测评中,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一经查实,取消测评者的测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一至三年内的 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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