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时,持中学证明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到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手续,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打印《北京市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登记表》、《北京市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表》考生须认真填写获得等级测试项目。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将测试表、登记表及报名册于3月10日前送交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由市招办打印《北京市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准考证》。
高水平运动员和其他考生一样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参加高考和填报志愿。
三、体育测试
我市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考核。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㈠市统一测试
测试时间:3月29日(上午8:00开始)
测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测试项目:报考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跆拳道、网球、棒球、垒球项目的考生须进行统一测试。
测试手续:考生携带体育测试准考证和测试费(100元/人、项)
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
㈡招生学校测试(统考考生)
招生学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制定本校体育测试项目、标准和选拔办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将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全市统一测试和招生学校测试均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进行公示。
(三)、违规处理
高水平运动员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全国共274所,在京招生的北京高校及项目见附件。
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向考生志愿学校提供档案。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名单,经招生院校、市高招办分别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市高招办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五、单考招生办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市高招办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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