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哈尔滨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哈尔滨人才网 阅读:1301 次 日期:2013-11-22 1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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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不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吸引、留住和培养开发高层次及紧缺实用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每年拿出一亿元作为人才发展资金和部分人才公寓的购置,同时制定了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用于支持人才的引进、留住和培养开发。请各单位积极动员发动所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开发高层次及紧缺实用人才,并根据实际,及时申报需政府予以支持的事项。

一、支持范围

能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促进作用的领域。

(一)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域内重点支持产业相关的企业;

(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拉动效应的在哈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及域外机构。

二、审批程序

对上述重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支持,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引进途径。重点企事业和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公开招聘形式之外,可以采取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

(二)推荐、申报、审批程序: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引进部门(单位)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提出初步意见后,经本行业(部门)主管副市长同意批准,由本行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认定之后,向市人社局报送引进人才或团队申请报告、评估认定报告、绩效承诺报告、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市人社局视情况提交给有关部门或组织专门机构作进一步评估。评估认定后,由市人社局向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履行审批手续。

(三)评估认定。评估认定人才标准、薪酬待遇(含人才发展资金支持额度)、绩效承诺、合同文本等。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由所在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认定;企业(含民营、私营)引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评估认定。其中属于专业人才的,须经权威机构评估认定;属于管理人才的,须经行业(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引进的重要人才或团队的评估认定,由市人社局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专家团队、专业权威评估机构评估认定。

(四)待遇兑现。经市长审批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涉及的市人才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支付;属于企业的,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额度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总额的50%。人才公寓的使用及产权转移,按管理办法执行。

三、绩效考核

对各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引进后的绩效考核,市有关部门加以认定。

(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否履行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考核是否为本单位及行业系统取得了既定效益或影响。

(三)绩效考核结果运用。通过绩效考核对履行《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继续签订合同;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应解除合同,并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停止政策和资金支持,逾期不报、造成人才发展资金流失和政策影响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联系人:嵇 焕 喜

电话:84871839

邮箱:hs-ldjj@163.com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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