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保安人员持证上岗规定,进一步规范保安队伍,根据《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下称《办法》)、《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下称《大纲》)等法规法规有关规定,黄山市公安局决定从2013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发证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二)德才兼备、人岗相适。
二、考试发证对象
(一)全市现有的保安服务公司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保安员。
(二)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即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保安员。
(三)符合条件、自愿从事保安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考试发证对象的基本条件
按照公安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考试发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四、考试发证程序
(一)各区、县公安(分)局,黄山风景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组织受理辖区保安员的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各区、县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并对社会公布;认真指导报名人员填写《安徽省保安员考试报名表》;查看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现场采集考试人员指纹,数码照片并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考前10天发给考生准考证。
(二)报考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函;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关于《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4、1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4张;
5、体检表[由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考试和发证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各区、县报名情况分片区统一调度安排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区、县公安机关在考试的前10天,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参考人)。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押卷、监考、阅卷和考核。经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采取理论考试和体能测试方式。
理论考试一律为闭卷。试卷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体能测试考核由市公安局聘请2名(含)以上军警教官现场考核打分,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以上两项考试考核成绩均为60分及以上方为考试合格,只要一项不及格就视为总成绩不合格。
(二)按照《大纲》、《意见》、《程序》规定,考试考核内容为:
1、理论考试内容:保安服务业概述、保安员、保安员专业技能、保安员基础知识、保安员法律常识等内容;
2、体能测试内容:队列、100米短跑、俯卧撑、4X10米往返跑等项目(任选三个项目考核);
六、考点设置
按照方便考生原则,在全市分片设置考点,具体设置情况由当地各区、县公安机关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与辖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联系。
报名地点:附后
八、考试收费问题
考试费用由各区、县公安(分)局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12]66号)规定,在考生报名时收取(每人共65元,其中:理论笔试每人35元,体能测试考核每人30元);考试所需教材、资料由考生自行购买;考生培训应按自愿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或不选择)保安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要重考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重考费。
凡我市自愿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请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祁门县报名地点:
保安服务公司及农村地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人员报名地点:祁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城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人员报名地点:祁门县公安局祁山派出所。
祁门县报名咨询电话:
祁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0559-4512477(胡警官)
祁门县公安局祁山派出所0559-4512344(邱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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