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14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公告
来源:平凉教育局网 阅读:1567 次 日期:2013-11-23 15: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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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10日,在此期间考生可在网上报考4月份考试课程,望广大考生周知。

二.报名网址

考生请登录甘肃省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报考系统,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报考操作。

1.http://www.nm.zsks.cn/gszk/(电信网);

2.http://www.gsee.edu.cn(教育网)。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通过互联网报名和缴费,原则上不再接受人工报名和缴费的方式。

2.停考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老考生按课程进行报考。

3.考生在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时应慎重检查,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的毕业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需着重注意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做修改。

4.自2011年10月起自学考试长线专业与教资专业将分库报考,长线专业和教资专业将不能互相报考,如确需报考两个专业的按新生重新注册报考。

5.除网上报考课程外,实践性环节考核、转考和免考等工作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办理有关手续。

6.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请不定期在网上了解自学考试相关信息,并在参加考试前半个月,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座号单。

7.新考生及补办准考证的考生考前一周在市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8.具体报名程序,按《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执行。

9.市自考办咨询电话:0933-8213707。

附: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平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3年11月19日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方便广大考生,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10年开始实行网上报名,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

第二条考生报名前应上网查询或者到当地市(州)、县(区)自考办查询我省各类专业开考计划和报考简章,了解我省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应持有二代身份证,若无此证件应立即补办或到当地报名点咨询。考生须办理与易宝支付合作的银行卡一张(建行、农行、工行、招行、交行等),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第四条新考生先进行网上注册预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报全部所需的本人自然信息。

第五条新考生注册成功后,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电子档案注册费,再到已选定的市(州)、县(区)自考办依据网上注册时所提供的预报名顺序号,办理照片采集与报名确认手续。

第六条照片采集确认成功后,新考生即可以老考生身份登录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全过程。

第七条考生在预报名或报名过程中必须设定密码。密码设定必须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不能含有任何其它特殊符号)。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登录密码,以便登陆报名系统。密码丢失的,可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市(州)、县(区)自考办查询。

第八条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录时所需密码是身份证号码,首次登录后需立即修改密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需认真核实本人自然信息、照片、手机号码等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或不完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填写考生可以变更的信息,考生不可自行修改或填写的信息可在报考成功后及时到当地市(州)、县(区)自考办办理修改手续。

第九条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通过查询专业课程,认真填选本人本次考试所报考课程,报考课程填报完成后,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考费用,完成网上报名全过程。

第十条老考生选定考试科目前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地点,如需变更考试地点可在报名结束前通过修改报名信息功能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将不能更改。

第十一条考生有效报考课程以网上支付成功后为准,报考课程网上支付成功后将不能变更。考生所选报考课程网上支付后如需增加报考课程,仅能增加未选课程时间段的课程,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增加课程报考费用。

第十二条考生网上报名后可按规定时间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

第十三条新生于规定时间到市(州)、县(区)自考办领取准考证。丢失、损坏准考证的考生可点击补办准考证程序申请补办,在完成网上银行支付后于规定时间到当地市(州)、县(区)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第十四条报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甘价费[2009]204号文件规定,以电子注册费20元/人,考试费40元/科次收取。

第十五条各市(州)、县(区)自考办应固定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身份证识别系统和数码采集卡等设备。报名时报名点应提供给考生相应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以便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六条各市(州)、县(区)自考办应严格培训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报名工作流程和报名设备应用,热情为考生服务。平台管理及加密盘必须由专人专职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第十七条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各级自考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要求,维护考生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泄漏考生信息。省自考办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人员培训、数据管理、资金对账及划拨、设备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细则中新考生是指第一次报考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考生;老考生是指已报考并参加了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在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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