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库伦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本次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方案中关于库伦户籍加分项,做如下说明:
1、“具有库伦旗户籍的考生加2分”一项表述中,“库伦旗户籍”指2013年11月19日前所具有的库伦户籍,2013年11月20日以后迁入库伦户籍的考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2、 原籍为库伦旗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享受加分政策,以旗公安局和户口本中记载为依据。
库伦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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