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用制书记员6名,其中男3名,女3名。
二、报考条件
1、汉寿籍或汉寿本地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和篮球爱好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具备计算机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2岁(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55cm(含155cm),男性身高168cm(含168cm)。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休息时间除外),报名地点设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汉寿县检察院办公楼6楼601室),联系电话:2828709。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和写作;计算机操作考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定为12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按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总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在网上公布。面试地点设县检察院。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通过县人社局人事代理,与县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聘用制书记员的聘用期限为3年。
七、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1700元。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本院规定执行。
3、不提供住宿。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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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汉寿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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